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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乙联赛章程《 & 》2020年中乙联赛

2024-09-03 8:02:02 篮球直播把 赫连高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7中乙联赛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17中乙联赛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州恒大对王军辉和司徒华龙的处罚决定是否违反劳动法?

因为恒大球员王军辉和司徒华龙在上周进行的预备赛中发生互殴,对中超联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广州恒大造成了不可估计的名誉损失,所以中国足协和广州恒大有权对两位球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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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恒大内部处罚上,对两位球员罚款20万元并处以三停,即停训、停赛、停薪的处罚,并且合同期内不得租借和转会离队,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题主问广州恒大此处罚是否违反劳动法,笔者认为是否定的。

首先像广州恒大这么专业的足球俱乐部,肯定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做保障,岂能在众目睽睽下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岂不是会让人抓住把柄,贻笑大方?

二,笔者认为俱乐部和球员在签订合同时肯定会涉及到如果球员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如果球员同意并签订合同,那么恒大就有权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希望中国足坛的其它球员都能够引以为戒,文明踢球,从我做起!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我记得几年前恒大出台的“国脚八条规定”就因为涉嫌违反《劳动法》被举报到有关部门,最终的结果就是“恒八条”胎死腹中。

其实这次的处罚和上个赛季申花处罚秦升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违法没有?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对劳动者是没有直接罚款的权利的,只可以通过扣除部分工资作为企业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这条法律,对这两名球员,最多只能扣掉20%的工资,而且是按月扣。显然,“扣罚20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停薪也是违法的。

当然,球员是弱者,自己又犯了错误,心虚,肯定不敢找俱乐部去维权,还是好好反省,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将功折罪吧!

我个人的理解是不违反劳动法。

一般企业,对员工的罚款依据是1982年颁发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在这个条例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员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执行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于一次性罚款。”

但是《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以后,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对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恒大对王军辉司徒华龙的罚款显然跟劳动法不符,但恒大对其处于罚款的依据并不是根据劳动法,而是根据《体育法》和足协相关规定。

足协的处罚权利来自《体育法》的授权,体育法明确规定了“体育团体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给于处罚。”虽然处罚的范围并不明确,但是仍然可以看出足协是有章可循的。

恒大作为足协的下属体育团体,自然也应该遵循足协的章程规定,同时也就有了处罚球员的权利,简单来说,恒大处罚王军辉司徒华龙,并不是参照劳动法,而是参照体育法和足协章程。

至于禁止转会,足协纪律准则中,也有这一条内容。这并不是限制再就业,假如王军辉和司徒华龙从恒大辞职,不再是恒大球员身份,他们就不再受限制,随时可以到任何除了足球俱乐部以外的企业再就业。换句话来说就是,挂靴了请便!

以上只是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对之处希望其他朋友指正。

对球员进行罚款处理的并不是只有恒大一家,而这些俱乐部都有法律顾问,俱乐部的规章制度也肯定是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

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由法律从业者探讨,在中国不断的健全法律的今天,如果是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当事人不说话,执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出面解决此事,因为各俱乐部此类事太多了,球员又是弱势群体,没办法伸头去投诉,害怕再给一刀。另外说球员,球场上的形势由于球商的不同,理解也不一样,互相沟通很重要,只是这两位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太离谱了,估计平时的队友关系也不行,吸取教训吧!足协的罚单就合理合法吗?在中国不断健全法律的今天,自律最重要,打官司啊?打几年没球踢,倒是该退役了,三号隋波就是榜样,认错,把劲使在训练上,争取早点上岗,向秦升学习,学费不能白交!

中国有句老话叫“民不举,官不究!”

在国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多了去了。别的先不说,仅就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这一条,估计很多企业都不过关。

那么广州恒大禁止王军辉和司徒华龙合同期内转会和租借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呢?我认为,没有!

一旦签订了合同,双方就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异议,你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那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于禁止转会和租借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有异议同样可以申请仲裁。

我们知道,现在球员的待遇严重虚高,从广州恒大对王军辉和司徒华龙各罚20万来看,俱乐部给年轻球员的待遇非常不错。从王军辉受罚后长文致歉并讫求原谅,希望可以继续在恒大效力,也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说,恒大对这些可以承受20万罚款的球员采取的措施违反劳动法,这让连保险都没有的农民工兄弟情何以堪?!

将要成立的足球职业联盟为什么是上港牵头而不是恒大许家印牵头?

谢谢您的邀请!据报道,传说已久的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目前正在上港、富力牵头下进入了紧张筹备中,并与中国足协就一些分歧达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按照国家体总和足协年度联赛总结会议精神,2019年2月将正式挂牌成立。

这首先简单说一下足球职业联盟这个名词。简单说,就是用足球职业联盟,取代原来的足协。即足协只是监管的角色,为联赛定大方向、大原则。而经营权特别是财务收益,与足协无关了。而原来足协既负责管理,又负责运作,比如赞助费等全在足协。说白了,如果成立了足球联盟,中国足球就有可能完全与足协脱勾了,也就是早些年一直在说的“管办分离”终于有可能实现了。足球职业联盟是一个全新的联赛管理法人团体,与足协是一个平级的公司,将独立运作联赛(2019年将只运作中超、中甲,中乙暂未纳入),足协也将不允许派人到联盟任职。

此间很多人有疑问,职业联盟为什么是上港牵头,而不是财大气粗的恒大甚至直接是许家印呢?我个人的理解,足球职业联盟的成立,是在国家体总的直接过问和干预下才得到推进的,现在得到的消息是体总对原足协领导在成立足球职业联盟过程中的一些作为有不满。这个不满包括足协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一个方面,很可能也包括某些关联交易——这话不好说得太明白,读者自行理解即可。打个比方,足协有领导同意让恒大俱乐部支付里皮任国家队主教练的大部分薪水,这一事,恐怕有的领导不一定高兴。

在2017年进行足球职业联盟章程的制订过程中,足协甚至更高层次的管理部门一直在其中发挥着某些作用。这一点,可以直接释除有人担心的,职业联盟一成立,四大帽将会被作废一说。事实上,中国的事情有时候完全市场化确实未必就一定正确甚至科学,“中国特色”有时候真的非常有必要。如果职业联盟成了“富人俱乐部”,不但这个联盟将名存实亡,中国足球也必将深受其害。

传说中职业联盟的主要负责人将是原苏宁俱乐部总经理刘军。作为一名资深俱乐部职业经理,刘军经历了舜天到苏宁时代,经历了俱乐部投资人从国企到民企的全过程,对职业俱乐部的运作非常熟悉。而作为中超俱乐部的大型国企与民企的代表,上港和富力作为牵头来筹建,其代表性和公正性,比较能让足协和体总放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7中乙联赛章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7中乙联赛章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